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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 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在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马 奇
 
发布日期:2009-10-11 10:39  来源:  点击数:382
 
认真学习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在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马 奇
来源:湖州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8-11-15        浏览次数:131次
认真学习   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在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马   奇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精神,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部署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和年前地籍管理任务。上午各市汇报交流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关于加快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47号)落实情况,以及做好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的打算。下面,我结合会议主题和年内地籍管理工作重点,谈四点意见:

一、求真务实,圆满完成今年土地变更调查任务

1、统一思想、 提高对土地变更调查基础性地位的认识

土地变更调查是《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调查成果是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决策的基础,也是制定、检验各项政策的依据,其基础性作用见诸于国家土地管理的许多法律法规和文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土地调查和统计的规定,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和统计,并如实上报土地调查和统计结果”。《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第518号令)第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国土资发〔2007〕207号)文件要求,“实际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可以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作为进一步从严管理土地,严格建设用地审批,考核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的重要依据,在土地管理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今年3月19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在考核我省2007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时,就要求提交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而且是分县逐级汇总资料,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2、认真学习,研究分析今年土地变更调查新政策与新要求

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工作,在继续强调“三挂钩”制度,把查清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调查重点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其他工作的衔接。在土地变更调查时点上,从以前每年10月31日调整到12月31日。同时,要求“分别按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个时段进行标注和统计”。这样,就可以通过时段组合形成自然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方便与自然年度土地计划、土地审批等土地利用数据进行同口径比较。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准确理解“三挂钩”制度,把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中,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将用地范围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同时,强调今年只调查当年土地变化情况,历年漏变更数据和土地更新调查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流量中,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后一并处理。

3、发挥优势,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我们要发挥正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的优势,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可以结合在一起的工作,结合起来一并完成。具体说,是做好“三个充分利用”:一是对已经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外业调查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调查的外业调查成果,做好数据变更;二是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调查整理的土地审批资料,开展新增建设用地调查;三是要充分利用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建设成果,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各地要以严肃、认真、客观的态度对待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确保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抓好土地变更调查的质量,具体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局内规划、耕保、利用、执法、计财等部门的相互衔接,了解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违法用地清查、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与有偿使用费缴纳等具体情况;二是要对相关数据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确保数据流向、结构的合理性和逻辑一致性,避免出现数据上相互矛盾的现象;三是对流量变化异常,尤其是建设用地增加较大、耕地面积减少较多的情况要认真分析,查找变化原因。地籍处和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对审查中发现的难以解释清楚的异常变化流量,要认真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1、加快农村土地调查进度

对农村土地调查,在7月15日召开的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部署,会后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47号)。对已经完成调查底图生产的69个县(市、区),排出了要求上报成果的时间表,采用倒逼机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到县。国土资源部地籍司领导对我省的地籍调查工作是充分肯定的,认为浙江的土地更新调查是全国组织得最好、完成时间最短、成果质量最高、应用效果最明显的,有了更新调查的基础,希望浙江的农村土地调查工作也能走在前列,不仅仅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完成任务,而且能够为全国提供经验和示范。浙江是经济发达地区,各方面的工作条件都比较好,浙江的农村土地调查工作也应该、并且完全有条件按照省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走在全国的前列、做好表率,以不辜负国土资源部对我们的期望。但可惜的是,到现在为止,全省还没有一个县真正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我深感这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压力很大、肩上的责任很重。今天会议上再次强调,对已经完成调查底图生产的69个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加快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成果;已经部分完成调查底图的县要先期完成有调查底图区域调查,待所缺调查底图落实后,尽快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尚未完成调查底图生产的县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落实好作业队伍,确保在调查底图提供后4个月内完成任务。希望各市能够切实抓好落实,最好不要等省厅动用土地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联动机制等措施来督促,再重视此项工作,也希望各市和厅地籍处、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一起切实抓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成果质量。

2、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质量

调查成果的质量,几乎是逢会必讲,在这里我还是要再作强调。首先,土地调查成果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土地调查成果有差错,以后相关土地管理工作就会被动。其次,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已经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审批等工作中,在应用过程中不少项目说是土地更新调查的地类、权属搞错了,这样的教训我们要吸取,要举一反三,二次调查中要尽量减少再出现类似的情况。第三,国家专门安排了专项经费,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查确认,质量检查投入的人力物力是空前的。目前,国家调查办还在筹划对我省2007年以前航摄的区域,重新进行航空摄影,用于统一时点更新和影像一致性核查。这也说明国家调查办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是非常关注的。第四,我省69个县(市、区)要在接下来短短的几个月里完成成果质量的检查验收,任务也是艰巨的,能不能把好关,能不能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的核查,需要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

3、做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4号)要求,为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更新、监测和数据汇总新机制,研究城镇土地利用的发展趋势与潜力,制定集约利用城镇土地的合理措施,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首先,这项工作对各大家来说是一项新任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其次,我省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尚未全部完成,还不能通过调查获取所需全部统计信息;第三,时间也较紧迫,要求各地在12月上旬就要完成数据的统计并上报省厅汇总。因此,各地要重视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抽调专门的技术人员,敢于攻坚破难,按照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做好县级以上城镇各类土地面积及土地利用状况的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各辖区内土地利用结构、潜力及发展方向,为集约节约利用城镇土地提供决策依据。按通知要求,综合考虑去年试点情况,经省厅研究确定宁波市、绍兴市两个城镇地籍调查进展较快的城市为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单位,宁波市、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的基础上,做好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并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

三、审时度势,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

1、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土地登记工作

在新的形势下,对土地登记工作来说,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新标准。各地要充分认识土地登记的法律特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一方面要牢固树立“登记为民”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登记的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对一些疑难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完善处理具体问题的意见,要探索建立土地登记确权疑难案例集体会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确保登记质量。这既是土地登记法律特性的本质要求,也是保护我们自身安全的有效措施。最近,我省因土地登记确权问题被追查渎职失职案件时有发生,希望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另外还是要着力抓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以及因土地登记确权等引起群众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对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

2、做好土地登记办法的贯彻落实

部《土地登记办法》紧密结合《物权法》的贯彻实施,对土地登记工作提出了许多创新要求,对土地登记的类型、程序、内容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和完善,各地一定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落实。特别是大家盼望已久的新的《土地登记表格》国土资源部已正式印发,省厅也已转发给各地,按照部文件要求自印发之日起使用。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用新表格,尽早修改和完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土地登记书表卡簿的填写和管理,实现土地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具体实施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地籍处。由地籍处综合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再研究提出相应规范意见。

3、切实推进地籍管理规范化达标考核工作

按照今年地籍管理工作目标,到年底要求累计70%以上市、县(市、区)要通过地籍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这是省政府对我厅的考核内容,也是省厅对各市考核目标之一。但目前看,任务还比较艰巨,特别是有的市目前基础工作尚未跟上,规范化达标通过率相当低,希望市里切实采取措施,努力抓好落实,着力推进城镇和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地籍管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已达到考核基本要求的,请各市尽快上报省厅地籍处,以便地籍处尽早安排考核。

四、干净干事,确保地籍队伍的廉洁

1、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

加强党的理想、宗旨教育,牢记“两个务必”,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权、慎色、慎独、慎微的要求,在思想道德上筑起反腐败的坚固防线。加强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地籍管理部门每一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违法违纪的事,不管谁来说情,都要坚决顶住不办,努力把地籍战线建设成为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最出色的部门,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2、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针对腐败行为发生的主要环节,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要结合全省“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的各项制度,坚持经办、审查、审核和核准等多道程序严格把关,对疑难案例建立集体会审制度;要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强化土地登记发证的逻辑一致性审查,从制度建设上设防,从规范管理上设防,从严格执行程序上设防,杜绝发人情证、关系证、面子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技术队伍承担地籍调查、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3、要切实加强监督

要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和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要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地籍系统办事的透明度,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土地调查、信息系统招投标等内容,都必须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从现在开始,许多土地调查项目要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办的事不办,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确保干净干事干成事。同志们,年内的地籍管理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希望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确保年内各项地籍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认真学习   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在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马   奇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学习贯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精神,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部署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和年前地籍管理任务。上午各市汇报交流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关于加快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47号)落实情况,以及做好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的打算。下面,我结合会议主题和年内地籍管理工作重点,谈四点意见:

一、求真务实,圆满完成今年土地变更调查任务

1、统一思想、 提高对土地变更调查基础性地位的认识

土地变更调查是《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调查成果是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决策的基础,也是制定、检验各项政策的依据,其基础性作用见诸于国家土地管理的许多法律法规和文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土地调查和统计的规定,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和统计,并如实上报土地调查和统计结果”。《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第518号令)第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国土资发〔2007〕207号)文件要求,“实际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可以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作为进一步从严管理土地,严格建设用地审批,考核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的重要依据,在土地管理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今年3月19日,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在考核我省2007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时,就要求提交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而且是分县逐级汇总资料,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2、认真学习,研究分析今年土地变更调查新政策与新要求

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工作,在继续强调“三挂钩”制度,把查清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调查重点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其他工作的衔接。在土地变更调查时点上,从以前每年10月31日调整到12月31日。同时,要求“分别按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个时段进行标注和统计”。这样,就可以通过时段组合形成自然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方便与自然年度土地计划、土地审批等土地利用数据进行同口径比较。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准确理解“三挂钩”制度,把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中,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将用地范围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同时,强调今年只调查当年土地变化情况,历年漏变更数据和土地更新调查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流量中,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后一并处理。

3、发挥优势,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我们要发挥正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的优势,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可以结合在一起的工作,结合起来一并完成。具体说,是做好“三个充分利用”:一是对已经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外业调查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调查的外业调查成果,做好数据变更;二是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调查整理的土地审批资料,开展新增建设用地调查;三是要充分利用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建设成果,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各地要以严肃、认真、客观的态度对待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确保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抓好土地变更调查的质量,具体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局内规划、耕保、利用、执法、计财等部门的相互衔接,了解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违法用地清查、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与有偿使用费缴纳等具体情况;二是要对相关数据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确保数据流向、结构的合理性和逻辑一致性,避免出现数据上相互矛盾的现象;三是对流量变化异常,尤其是建设用地增加较大、耕地面积减少较多的情况要认真分析,查找变化原因。地籍处和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对审查中发现的难以解释清楚的异常变化流量,要认真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1、加快农村土地调查进度

对农村土地调查,在7月15日召开的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部署,会后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47号)。对已经完成调查底图生产的69个县(市、区),排出了要求上报成果的时间表,采用倒逼机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到县。国土资源部地籍司领导对我省的地籍调查工作是充分肯定的,认为浙江的土地更新调查是全国组织得最好、完成时间最短、成果质量最高、应用效果最明显的,有了更新调查的基础,希望浙江的农村土地调查工作也能走在前列,不仅仅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完成任务,而且能够为全国提供经验和示范。浙江是经济发达地区,各方面的工作条件都比较好,浙江的农村土地调查工作也应该、并且完全有条件按照省委“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走在全国的前列、做好表率,以不辜负国土资源部对我们的期望。但可惜的是,到现在为止,全省还没有一个县真正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我深感这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压力很大、肩上的责任很重。今天会议上再次强调,对已经完成调查底图生产的69个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加快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成果;已经部分完成调查底图的县要先期完成有调查底图区域调查,待所缺调查底图落实后,尽快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尚未完成调查底图生产的县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落实好作业队伍,确保在调查底图提供后4个月内完成任务。希望各市能够切实抓好落实,最好不要等省厅动用土地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联动机制等措施来督促,再重视此项工作,也希望各市和厅地籍处、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一起切实抓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成果质量。

2、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质量

调查成果的质量,几乎是逢会必讲,在这里我还是要再作强调。首先,土地调查成果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土地调查成果有差错,以后相关土地管理工作就会被动。其次,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已经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审批等工作中,在应用过程中不少项目说是土地更新调查的地类、权属搞错了,这样的教训我们要吸取,要举一反三,二次调查中要尽量减少再出现类似的情况。第三,国家专门安排了专项经费,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查确认,质量检查投入的人力物力是空前的。目前,国家调查办还在筹划对我省2007年以前航摄的区域,重新进行航空摄影,用于统一时点更新和影像一致性核查。这也说明国家调查办对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是非常关注的。第四,我省69个县(市、区)要在接下来短短的几个月里完成成果质量的检查验收,任务也是艰巨的,能不能把好关,能不能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的核查,需要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

3、做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4号)要求,为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更新、监测和数据汇总新机制,研究城镇土地利用的发展趋势与潜力,制定集约利用城镇土地的合理措施,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首先,这项工作对各大家来说是一项新任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其次,我省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尚未全部完成,还不能通过调查获取所需全部统计信息;第三,时间也较紧迫,要求各地在12月上旬就要完成数据的统计并上报省厅汇总。因此,各地要重视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抽调专门的技术人员,敢于攻坚破难,按照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做好县级以上城镇各类土地面积及土地利用状况的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各辖区内土地利用结构、潜力及发展方向,为集约节约利用城镇土地提供决策依据。按通知要求,综合考虑去年试点情况,经省厅研究确定宁波市、绍兴市两个城镇地籍调查进展较快的城市为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单位,宁波市、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的基础上,做好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并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

三、审时度势,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

1、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土地登记工作

在新的形势下,对土地登记工作来说,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新标准。各地要充分认识土地登记的法律特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一方面要牢固树立“登记为民”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登记的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对一些疑难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完善处理具体问题的意见,要探索建立土地登记确权疑难案例集体会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确保登记质量。这既是土地登记法律特性的本质要求,也是保护我们自身安全的有效措施。最近,我省因土地登记确权问题被追查渎职失职案件时有发生,希望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另外还是要着力抓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以及因土地登记确权等引起群众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对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

2、做好土地登记办法的贯彻落实

部《土地登记办法》紧密结合《物权法》的贯彻实施,对土地登记工作提出了许多创新要求,对土地登记的类型、程序、内容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和完善,各地一定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落实。特别是大家盼望已久的新的《土地登记表格》国土资源部已正式印发,省厅也已转发给各地,按照部文件要求自印发之日起使用。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用新表格,尽早修改和完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土地登记书表卡簿的填写和管理,实现土地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具体实施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地籍处。由地籍处综合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再研究提出相应规范意见。

3、切实推进地籍管理规范化达标考核工作

按照今年地籍管理工作目标,到年底要求累计70%以上市、县(市、区)要通过地籍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这是省政府对我厅的考核内容,也是省厅对各市考核目标之一。但目前看,任务还比较艰巨,特别是有的市目前基础工作尚未跟上,规范化达标通过率相当低,希望市里切实采取措施,努力抓好落实,着力推进城镇和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地籍管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已达到考核基本要求的,请各市尽快上报省厅地籍处,以便地籍处尽早安排考核。

四、干净干事,确保地籍队伍的廉洁

1、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

加强党的理想、宗旨教育,牢记“两个务必”,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权、慎色、慎独、慎微的要求,在思想道德上筑起反腐败的坚固防线。加强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地籍管理部门每一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违法违纪的事,不管谁来说情,都要坚决顶住不办,努力把地籍战线建设成为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最出色的部门,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2、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针对腐败行为发生的主要环节,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要结合全省“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的各项制度,坚持经办、审查、审核和核准等多道程序严格把关,对疑难案例建立集体会审制度;要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强化土地登记发证的逻辑一致性审查,从制度建设上设防,从规范管理上设防,从严格执行程序上设防,杜绝发人情证、关系证、面子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技术队伍承担地籍调查、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3、要切实加强监督

要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和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要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地籍系统办事的透明度,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土地调查、信息系统招投标等内容,都必须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从现在开始,许多土地调查项目要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办的事不办,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确保干净干事干成事。同志们,年内的地籍管理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希望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确保年内各项地籍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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